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完善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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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30年,基本建成全国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各類型電源和除保障性用戶外的電力用戶全部直接參與電力市場,市場化交易電量佔全社會用電量的70%左右。跨省跨區和省內實現聯合交易,現貨市場全面轉入正式運行,市場基礎規則和技術標準全面統一,市場化電價機制基本健全,公平統一的市場監管體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全面建成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市場功能進一步成熟完善,市場化交易電量佔比穩中有升。跨省跨區和省內交易有機融合,電力資源的電能量、調節、環境、容量等多維價值全面由市場反映,電力資源全面實現全國範圍內的優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以電力為主體、多種能源協同互濟的全國統一能源市場體系初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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