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活動人士父親因保險單被判國家安全罪

  • 摘要

  • 法官判決被通緝活動人士郭雅芳的父親因保險單事件有罪

  • 辯護律師請求法官考慮判處14天監禁

  • 判決將於2月26日宣判

香港,2月11日(路透社)— 一名香港法院週三判定一名被通緝的活動人士的父親因違反國家安全法而有罪,此前他試圖終止其女兒的保險單並提取資金,此舉引發國際批評,指控針對親屬的行動偏向政治打壓。

69歲的郭顏生是首位根據被稱為第23條的香港法律被起訴的人,此法律是對北京強加的國家安全法的擴展,指控他“試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逃犯的任何資金或其他金融資產或經濟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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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女兒郭雅芳是華盛頓的香港民主理事會的主要成員之一,也是被香港國安警察通緝的34名海外活動人士之一。她被指控與外國勢力勾結,警方已提供100萬港元(約12萬7千美元)的賞金以逮捕她。

在她的Facebook頁面上,郭雅芳表示她既不是也從未是該保險單的所有者,也未曾與父親、家人或任何香港的個人或實體交換、接收或尋求任何“資金或其他金融資產或經濟資源”。

“今天,我的父親僅僅因為是我的父親就被判有罪並被拘留,”郭雅芳說。“這就是香港政府對我和我的社群進行報復的方式。”

“將我對家庭的愛用作武器,並不會限制我對香港的愛。香港政府的報復不會也不會阻止我持續的倡議和行動。”

郭顏生被控試圖從他為她在她幾乎兩歲時購買的保險單中提取總額88,609港元(約11,342美元)的資金。他已經認罪,並在審判中未作證。

代理首席裁判官鄭廉志表示,由於郭雅芳是逃犯,直接或間接處理她的保險單是非法的。

判決將於2月26日宣判。郭顏生面臨最高七年的監禁,但在裁判法院層級,判刑上限為兩年。

在量刑辯論中,辯護律師關俊文請求法官考慮判處14天監禁,因為郭顏生只打算取回自己的錢,沒有證據顯示資金會流向他的女兒。

據控方稱,郭被捕時在警方提醒下說:“我知道我女兒被保安局通緝。我是為她的保險單付錢的。既然她已不在香港,我就把它取消了。”

郭顏生的保釋在判決後被撤銷,他平靜地向家人揮手,然後被帶回拘留所。

在結案陳詞中,辯護律師關俊文辯稱,第23條第89和90款不應適用於一個人只是處理他長期為子女購買的保險單的情況。

“……這是一種基於家庭關係的起訴形式,”關俊文說。

郭雅芳的兄弟也因同一罪行被逮捕,目前已獲得保釋。

人權觀察亞太區主任伊蓮·皮爾森表示,因女兒的和平行動而懲罰父親是“令人震驚的集體懲罰行為,根本不符合國際人權法”。

記者:彭潔思;編輯:詹姆斯·龐弗雷特、拉朱·高帕克拉什南和托馬斯·德爾平豪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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