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爾IV解讀:對美國銀行與全球金融改革的影響

什麼是巴塞爾IV?

巴塞爾IV是為因應2008-09年金融危機而制定的一系列銀行改革措施。這是一套全面的措施,將對銀行,尤其是美國的銀行,在計算風險加權資產(RWA)方面帶來重大變革。

巴塞爾IV是非正式名稱,指的是建立在國際銀行協議 Basel I、Basel II 和 Basel III 基礎上的一套擬議銀行改革措施。它也被稱為 Basel 3.1。該措施於2023年1月1日開始實施,但預計完全採用將持續到2025年,各國的實施階段也有所不同。

主要重點

  • 巴塞爾IV,也稱為 Basel 3.1,旨在通過修訂風險加權資產計算方法來增強全球銀行體系的穩定性。
  • 這套銀行改革措施是為了應對2008-09年金融危機,增強金融韌性而提出的。
  • 巴塞爾IV提出了對信貸風險、信貸評價調整風險和操作風險標準的變革。
  • 實施於2023年1月1日,預計到2025年全面採用,但各國進度不同。
  • 銀行將必須依據標準化方法,而非內部評估,來達到最低資本儲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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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

探索巴塞爾協議的全球影響

巴塞爾I、II 和 III是由瑞士巴塞爾的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BCBS)制定的國際協議。成員包括各國中央銀行和全球銀行監管機構。美國由聯邦儲備系統理事會、紐約聯邦儲備銀行、貨幣監理署(OCC)和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代表。

根據BCBS的說法,巴塞爾協議的整體目標是“提高全球銀行監管的理解和監督質量”。

該委員會旨在交流國家監管信息、改進監管技術,並制定最低標準。

這些協議的標準是自願性的。BCBS無法強制執行,需依賴各國監管機構來落實。監管機構可以選擇制定更嚴格的規則。

解讀 Basel I、II 和 III:歷史概述

Basel I:當時稱為巴塞爾資本協議,於1988年發布。其目的是解決中央銀行認為需要“制定一個多國協議,以加強國際銀行體系的穩定性,並消除由於國家資本要求差異而產生的競爭不平等”。

重要

資本要求是指銀行必須持有的流動資產,以應對潛在義務。Basel I規定,到1992年底,銀行的資本與RWA的比例至少為8%。

Basel II:2004年,距第一個 Basel 協議約十五年後,委員會發布了更新版 Basel II。Basel II細化了資本與RWA的最低比例計算方式,將銀行資產根據流動性和風險水平分為不同層級,Tier 1資本為最高質量。在 Basel II下,銀行仍需保持8%的儲備,但其中至少一半(4%)必須是Tier 1資本。

Basel III:2007-2008年美國次貸危機和全球金融危機顯示Basel I和II的風險緩解措施不足,委員會開始推動 Basel III。該計劃於2009年啟動,原定於2015年實施,但多次推遲,並於2023年1月1日開始逐步推行,部分條款已在某些國家生效。

除了其他變革外,Basel III將Tier 1資本要求從4%提高到6%,並要求銀行維持額外的資本緩衝,使總資本要求最高達13%。

預期 Basel IV 對全球銀行業帶來的變革

在 Basel III等待最終實施期限之際,BCBS持續調整其條款。在金融界部分人士中,這些提案被非正式稱為 Basel IV。然而,當時的 Basel 委員會秘書長William Coen在2016年的演講中表示,他不認為這些變革足夠重大,值得用羅馬數字命名。

無論是 Basel III的最後階段,還是獨立的“Basel”,Basel IV已於2023年1月1日開始實施。委員會表示,其主要目標是“恢復對RWA計算的可信度,並改善銀行資本比率的可比性”。

為此,它提出了多項變革,部分技術性較高,包括:

  • 改進早期協議的信貸風險、信貸評價調整(CVA)風險和操作風險的標準化方法。這些規則制定了各類資產(包括債券和房地產)的新風險評級。信貸評價風險涉及衍生工具的定價。
  • 限制部分銀行用於計算資本要求的內部模型方法。除非獲得監管批准,否則銀行通常必須遵循協議的標準化方法。內部模型被批評為低估了資產組合的風險和所需儲備資本。
  • 引入槓桿率緩衝,以進一步限制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被認為過大且過於重要,若倒閉可能危及全球金融體系)的槓桿。新槓桿率要求它們額外持有資本。
  • 用更具風險敏感性的底線取代現有的 Basel II 輸出底線。這一規定涉及銀行根據內部模型而非標準化模型所需持有的資本差異。新規則要求銀行在2027年前,持有的資本至少等於標準化模型所示金額的72.5%,無論其內部模型顯示為何。

雖然 Basel IV已於2023年1月1日開始實施,但銀行將有五年時間來完全符合規定。根據近期情況,期限可能會延長,某些條款也可能在生效前進一步修改。

什麼是巴塞爾協議?

巴塞爾協議是一系列由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BCBS)制定的自願性國際銀行規範,該委員會隸屬於瑞士巴塞爾的國際清算銀行(BIS)。

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是什麼?

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是一個匯聚全球中央銀行和銀行監管機構的組織,旨在討論和制定更有效的國際銀行監管規則。該委員會成立於1974年,以制定巴塞爾協議最為知名。

哪些國家是巴塞爾委員會成員?

目前,巴塞爾委員會的成員包括來自28個司法管轄區的45個成員:阿根廷、澳大利亞、比利時、巴西、加拿大、中國、歐盟、法國、德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印度、印尼、意大利、日本、韓國、盧森堡、墨西哥、荷蘭、俄羅斯、沙烏地阿拉伯、新加坡、南非、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英國和美國。

結論

巴塞爾IV,也稱為 Basel 3.1,是旨在為全球銀行體系帶來更大標準化和穩定性的最新一系列國際協議。它建立在1988年開始的 Basel I 改革基礎上,後來由 Basel II 和 Basel III 補充。其主要目標是恢復對風險加權資產計算的信譽,並改善全球銀行之間的資本比率可比性。

巴塞爾IV引入了技術性變革,影響銀行如何評估信貸、操作和CVA風險,特別強調風險標準化的改進。這些改革要求銀行在2025年前進行調整,全面合規的期限延長至2027年,為相關方的準備提供時間表。美國銀行及全球其他金融機構需關注這些改革可能對監管策略和資本管理產生的影響。這些措施旨在加強全球金融體系,確保銀行實踐的一致性,並避免過去的金融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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